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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公告
2023-08-10 15:15  

一、优先征集政策

1.大学生入伍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大学生参加体检开辟绿色通道。高校新生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

2.报名网址: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

3.报名时间:

上半年  男兵:上年12月1日至当年2月10日。

           女兵:当年1月1日至当年2月10日。

下半年  男兵:上年12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

           女兵:当年7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

二、学费资助及优待政策

4.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5.我省高校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政府发放,义务兵服役2年一般可领取4至6万元优待金;给予进藏兵每人每年1.2万元、高原条件兵每人每年1万元的高原生活补助金;我省入伍的大学生享受入伍经济优待,给予每人16000元的奖励。对自主就业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发放,退役士官在按照义务兵标准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后,每多服役1年增加1000元。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在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年级学生,各高校在当年3月15日前安排专门毕业答辩,保证新兵起运前能够顺利完成答辩,并按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三、升学优惠政策

6.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约 8000 人,并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对于荣获“黑龙江省高校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本科学生,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7.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在完成本科学业后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 2022 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四、复学政策

10.高校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 2 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11.经学校同意,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则上艺术体育相关专业不得和其他专业互转,有突出特长者除外。

12.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等课程,可直接获得学分。

五、在部队选拔培养政策

13.符合条件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的),入伍 1 年半以上,可选拔为提干对象。

14.参加全军统一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

15.优先选取士官。

16.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六、退役后技能培训政策

17.结合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实际和就业意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实施学历证书 + 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按规定享受培训资助。

七、退役后就业服务政策

18.退役后2年内,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可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19.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原毕业高校组织的就业招聘会,享受岗位信息和见习信息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20.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笔试加分政策。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省国防动员系统文职人员招考,省内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省各地政法干警招录,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名额,用于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21.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在军队服役 5 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役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22. 教育部在“24365 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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