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
2023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学科门类:艺术学 音乐与舞蹈学 专业代码:130201
一、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黑龙江及周边省份,培养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道德品质、身体素质和政治素质,扎实的音乐表演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较强的音乐表演实践能力,具备一定的音乐艺术教学和组织活动的能力,能在边疆地区及基层文艺表演团体,群艺馆、艺术培训机构等社会文化艺术领域,从事音乐表演、社会艺术培训、组织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相关工作,能够进行音乐作品的排练、指导和创编,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创新思维,爱岗敬业的应用型音乐表演人才。
本专业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职业能力发展预期达到以下目标:
【目标1:基本素质】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较完善的文化艺术修养,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能够继承和弘扬中国民族音乐文化。爱岗敬业、勤奋进取,具有服务基层音乐文化发展的职业意识。了解世界音乐文化的历史性、多样性和发展趋势,并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
【目标2:专业水平】具备扎实的音乐表演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能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学科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注重拓宽专业视野,具备自学自修的意识。
【目标3:职业能力】具有较强的音乐表演专业实践能力,具备一定的音乐艺术作品创编和教学指导能力,音乐艺术资料采集分析、教培机构组织管理的能力,具有应用专业知识技能服务于社会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能力,以及一定的结合实际工作改革创新的能力。
【目标4:终身发展】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善于使用外语和现代化信息工具,了解国内外本专业改革发展动态和前沿信息,能够适应时代和专业发展需求。具备一定的反思和探索能力,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重视团队协作,掌握沟通合作的技能。
(二)毕业要求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较强的音乐表演实践能力,具备较完善的文化艺术修养的基层应用型音乐表演人才。毕业生应具备的素质、获得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如下:
1.素质要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康的体魄和人文修养,具有民族文化自信心和一定的国际视野。
1.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四史”的主要思想,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涵及重要性,树立遵守国家相关政策与法规的意识;
1.2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塑造健全的职业人格,树立社会职业认同感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立志服务于基层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和建设;
1.3掌握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知识,有较好的人文修养、审美能力和科学精神;
1.4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劳动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身体素质;
1.5具有一定的现代意识和国际视野,具有民族文化自信心和认同感,能够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并了解世界音乐文化的多样性和多元性特征。
2.知识要求:具备扎实的音乐表演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音乐艺术作品的教学方法,了解音乐表演专业前沿知识信息。
2.1系统掌握音乐表演专业乐理、中西方音乐史和作曲技术理论等相关课程的基础知识,明确音乐艺术本体的构成要素与规律,以及音乐艺术基本历史及文化类型;
2.2具备从事声乐、管弦、键盘方向音乐表演活动的专业知识,能够综合运用学科知识,独立学习、分析、辨别新曲目,完善学科知识体系,养成自主学习的意识,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为持续学习打下基础;
2.3初步掌握音乐学科的教学方法,熟悉国家的文艺、音乐教学领域的方针、政策与法规,了解地方特色课程知识内容,了解音乐表演专业前沿知识信息。
3.能力要求: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艺术指导、编创能力,一定的文字撰写能力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完成舞台演唱演奏、音乐文化活动组织、音乐作品编创等工作。
3.1掌握音乐表演专业基本实践技能,能够较为熟练地进行独奏(唱)或以合作的方式参与各类音乐表演活动,具备感知与表达音乐美的基本能力,掌握音乐表演领域各历史时期作品的风格流派,熟悉有代表性的中外作品风格;
3.2掌握资料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音乐表演专业前沿信息、文献的基本方法,具备从事田野采风、音乐文化艺术分析和文字编辑撰写工作的初步能力;
3.3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并能熟练使用普通话,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一定的新媒体软件工具的操作能力;
3.4具备从事舞台表演实践、音乐文化艺术组织工作的初步能力,具备一定的反思总结的能力和职业生涯规划的能力;
3.5具备一定的即兴伴奏能力,对音乐作品进行二度创作、作品编创的能力,以及创业实践能力和专业领域内的发明创造能力。
(三)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矩阵图
毕业要求 |
培养目标1 基本素质 |
培养目标2 专业水平 |
培养目标3 职业能力 |
培养目标4 终身发展 |
1.素质要求 |
√ |
|
|
√ |
2.知识要求 |
|
√ |
√ |
|
3.能力要求 |
|
√ |
√ |
√ |
二、学制与修业年限
(一)学 制:四年。
(二)修业年限:四至六年。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修业年限最长可延至八年。
三、学分构成与毕业标准
(一)学分构成
总学分137.5学分,其中通识教育必修课43.5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7.5学分,专业必修课41学分,专业选修课24学分,集中实践环节21.5学分。
(二)毕业标准
学生在毕业时应达到德育培育目标和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教学环节要求,并获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标准。
四、学位与学位标准
符合《黑河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第五条相关规定,达到学位授予要求,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五、主干学科
音乐与舞蹈学
六、核心课程
专业主课、艺术实践、重唱/重奏、基础和声学、曲式与音乐作品分析、歌曲钢琴即兴伴奏
七、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劳动教育实践、军事训练与入学教育、专业技能实践。
创新意识与创新精神的培养:学生通过学习大学生职业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创业基础以及创新教育类课程,参加学术科研活动、社会调查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作品、参加各种专业竞赛、考取职业资格证,及各种形式的创业活动和创新竞赛并取得创新性成果,经学校认定可以获得创新学分。
八、主要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主要包括: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实践课程。
专业实习: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社会文化艺术部门、社区(团)、艺术培训等机构进行的音乐表演、艺术培训教学与组织管理工作的在岗实习工作。
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主要是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实践课程:音乐表演专业的实践课程主要有专业主课和艺术实践课程。
九、附表
(一)教育教学周数分配表(表一)
(二)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比例(表二)
(三)本科课程教学进程表(表三)—(表八)
十、培养目标实现图
(一)实践教学体系图
(二)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矩阵
专业负责人(签字): 院长(签字):
表(一)
音乐表演专业教育教学周数分配表

学期/周 项目 |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第四学年 |
合计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课堂教学 |
14 |
16 |
16 |
16 |
16 |
16 |
|
|
94 |
考试 |
2 |
2 |
2 |
2 |
2 |
2 |
|
|
12 |
军事训练与入学教育 |
2 |
|
|
|
|
|
|
|
2 |
专业技能实践 |
|
2 |
2 |
2 |
2 |
2 |
|
|
10 |
专业见习 |
|
|
|
|
|
|
4 |
|
4 |
专业实习 |
|
|
|
|
|
|
16 |
|
16 |
专业实习考核汇报 |
|
|
|
|
|
|
|
1 |
1 |
毕业论文(设计) 与综合训练 |
|
|
|
|
|
|
|
8 |
8 |
专业毕业实践 |
|
|
|
|
|
|
|
9 |
9 |
寒暑假 |
7 |
5 |
7 |
5 |
7 |
5 |
7 |
0 |
43 |
总周数 |
25 |
25 |
27 |
25 |
27 |
25 |
27 |
18 |
199 |
表(二)
音乐表演专业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比例
课程类别 |
学时数 |
该类别学时数占总学时数的百分比(%) |
学分数 |
该类别学分数占总学分数的百分比(%) |
通识教育类课程 |
必修课 |
740 |
32.54 |
37.82 (860) |
43.5 |
31.64 |
37.1 (51) |
选修课 |
120 |
5.28 |
7.5 |
5.45 |
学科专业课程 |
必修课 |
876 |
38.52 |
62.18 (1414) |
41 |
29.82 |
58.9 (81) |
限选课 |
222 |
9.76 |
10 |
7.27 |
任选课 |
316 |
13.90 |
14 |
10.18 |
专业实践 |
――― |
――― |
16 |
11.64 |
其它集中实践环节 |
――― |
――― |
5.5 |
4.0 |
总计 |
2274 |
――― |
137.5 |
――――― |
实践学分情况统计 |
通识教育必修课实践学分 |
学科专业课程实践学分 |
集中实践环节学分 |
实践 总学分 |
实践学分占总学分数的百分比(%) |
必修 |
限选 |
任选 |
10.5 |
12.5 |
3.5 |
5 |
21.5 |
53 |
3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