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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
2015-06-04 21:03 yyxy 

‍专业代码:130201

一、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思想品德好、知识结构合理、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自主创新意识、合作精神、符合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具有扎实的舞蹈学科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具有舞蹈表演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文化馆站、中小学从事舞蹈表演、舞蹈教学的应用性人才,并为本专业的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二)专业培养规格

1.领会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基本方法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表演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扎实的舞蹈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中外主要舞种的分析方法,一般技术和运用技能;掌握基本的中外舞蹈历史知识,了解一定数量的中外优秀舞蹈作品;具有一定的舞蹈创作、评论能力以及表演能力。

3.具有一定的音乐基本知识,能够在中等学校及社会文化艺术活动中,组织除舞蹈之外的音乐活动。

4.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从事舞蹈教学的基本功,熟悉教育规律,掌握舞蹈教育理论知识并形成初步的舞蹈教学实践能力。

5.了解舞蹈领域的发展趋势及相关学科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学科间的相互渗透,获得较广泛的文化素养。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及利用现代化的设备进行教学、创作和科研能力。

6.掌握一门外语和一定的计算机知识。

7.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尊重他人,具有团结精神和协作能力。

二、学制与修业年限

1.学 制:四年。

2.修业年限:四至六年。

三、学分构成与毕业标准

1.学分构成

总学分183.5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52学分,专业必修课46学分,专业选修课32学分,公共选修课7.5学分,实践环节41学分,素质拓展创新实践5学分。

2.毕业标准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教学环节要求,并获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标准。

四、学位与学位标准

1.学 位:符合学位授予要求,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2.学位标准:符合《黑河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第五条相关规定。

五、主干学科

音乐与舞蹈学

六、核心课程

基训;中国民间舞蹈;舞蹈编导;现代舞;国标舞;外国民间舞蹈;俄罗斯舞蹈;舞蹈概论;中外舞蹈史;舞蹈作品鉴赏与分析;艺术实践(剧目排练)。

七、网络课程

八、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军事训练与入学教育、专业实习、专业见习、毕业汇报演出、俄罗斯民族音乐采风等。

九、主要专业实验

十、附表

1.教育教学周数分配表(表一)

2.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比例(表二)

3.教历(表三)

4.本科课程教学进程表(表四)—(表八)

附件【2014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舞蹈附表(表格部分)3.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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