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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
2015-06-04 21:00 yyxy 

‍专业代码:130201

一、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音乐表演(演唱)方面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能在专业文艺表演团体、艺术院校、文化馆站、科研单位、中小学从事音乐表演、教学的应用型人才。

(二)专业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声乐演唱、表演等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的基本训练,掌握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所规定的在音乐表演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领会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基本方法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表演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2.掌握音乐表演学科以及音乐学、作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3.具有独立研习、分析音乐作品,并在表演中进行二度创作的基本能力,能够利用现代化的设备进行教学、创作和科研能力。

4.具有扎实的声乐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一定数量的中外优秀声乐作品,并能进行声乐演唱、教学、创作、评论以及表演能力。

5.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6.了解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的理论前沿、发展动态以及行业需要,通过学科间的相互渗透,获得较广泛的文化素养;

7.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8.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能运用计算机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具有现代教学手段的操作能力。

9.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尊重他人,具有团结精神和协作能力。

二、学制与修业年限

1.学 制:四年。

2.修业年限:四至六年。

三、学分构成与毕业标准

1.学分构成

总学分181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54学分,专业必修课53学分,专业选修课20.5学分,公共选修课7.5学分,实践环节41学分,素质拓展创新实践5学分。

2.毕业标准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教学环节要求,并获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标准。

四、学位与学位标准

1.学 位:符合学位授予要求,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2.学位标准:符合《黑河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第五条相关规定。

五、主干学科

音乐与舞蹈学

六、核心课程

声乐专业课、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音乐、外国民族音乐、合唱与指挥、歌唱语言(意大利语、法语)、朗诵与主持、音乐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乐理与视唱练耳、钢琴(含伴奏)、和声学、曲式与音乐作品分析、艺术实践。

七、网络课程

八、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军事训练与入学教育、专业实习、专业见习、毕业汇报演出、俄罗斯民族音乐采风等。

九、主要专业实验

声乐专业课、钢琴(含伴奏)、艺术实践、合唱指挥等。

十、附表

1.教育教学周数分配表(表一)

2.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比例(表二)

3.教历(表三)

4.本科课程教学进程表(表四)—(表八)

附件【2014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声乐附表(表格部分).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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