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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
2015-06-04 20:55 yyxy 

‍‍‍专业代码:130202

一、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基于音乐教师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培养适应时代需要和基础教育改革需要,培养学生具备音乐学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初步对音乐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在文化站、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中外音乐史、中外民族音乐理论、音乐美学、音乐教育理论的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专业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学和作曲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对音乐事像进行独立分析、研究及写作、讲授、评论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并掌握相应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领会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基本方法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2.掌握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作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3.掌握音乐学分析方法;

4.具有对音乐学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和数据进行收集、整理以及对音乐事像进行独立分析、研究及写作、讲授、评论等的初步能力;

5.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正确认识和把握学校音乐课程的性质、价值和目标,学会运用符合音乐教育规律的教学方法和科学的教学评估原则、方法具有音乐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6.了解音乐研究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7.具有初步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8.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能运用计算机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具有现代教学手段的操作能力。

9.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尊重他人,具有团结精神和协作能力。

二、学制与修业年限

1.学 制:四年。

2.修业年限:四至六年。

三、学分构成与毕业标准

1.学分构成

总学分184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52学分,专业必修课66.5学分,专业选修课12学分,公共选修课7.5学分,实践环节41学分,素质拓展创新实践5学分。

2.毕业标准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教学环节要求,并获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标准。

四、学位与学位标准

1.学 位:符合学位授予要求,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2.学位标准:符合《黑河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第五条相关规定。

五、主干学科

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

六、核心课程

声乐、钢琴(含伴奏)、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音乐、外国民族音乐、合唱与指挥、音乐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艺术概论、乐理与视唱练耳、和声学、曲式与音乐作品分析、音乐心理学、音乐教育学、学校音乐导论与教材教法、艺术实践。

七、网络课程

八、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军事训练、教育实习、教育见习、毕业汇报演出、俄罗斯民族音乐采风等。

九、主要专业实验

声乐、钢琴、艺术实践、乐器演奏(中外乐器选一种)、合唱指挥等。

十、附表

1.教育教学周数分配表(表一)

2.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比例(表二)

3.教历(表三)

4.本科课程教学进程表(表四)—(表八)

附件【2014音乐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表格部分)2014.7.9.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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