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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6-03-29 14:35 yyxy 
各学院(中心、部、所):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修订)》规定,我校现组织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研究成果;项目组成员前两名须有研究成果。

     2.人文社科类项目成果中应注明“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每一项成果的标注至多有两项;科技类项目成果应唯一标注“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未注明或多标注不作为验收依据。

     3.人文社科类项目以论文结项,其成果至少有一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科技类项目以论文结项,其成果至少有一篇,期刊源包括我省本科高校学报、国家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目录为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SCI和EI索引的期刊、ISTP索引的国际学术会议。

     4.人文社科类项目以研究报告结项,研究报告类成果需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并提供相关文件等佐证材料;科技类项目中应用证明必须提供本行业具有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和采用单位的应用报告。  

     二、结题需提交的材料

     1.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审批表;

     2.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

     3.科研项目审批通知书及申请书;

     4.开题报告(需专家组专家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

     5.跨年度的需要有中期检查表;

     6.项目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研究报告,带有标注的论文、专著、专利和应用证明等),论文复印件需要提供封皮、目录、版权页、正文,专著复印件需要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书脊、前言、后记、正文、引文、参考文献;

     7.结题汇总表由科研秘书按照要求统一填写;

     8.其他相关材料,如科研项目变更申请等。

     三、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包括以上所有验收材料均一式三份。请科研秘书将审查合格的结题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序按期报到科研处项目科,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并将电子版形成一个pdf格式的图片(不大于10M)发送至项目科邮箱: hhxyxmk@126.com

     2.《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报告》的填写:

     ①要写清项目编号,项目类别(以项目审批通知书中的项目编号为准);

     ②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顺序要与立项时一致。如有变更,必须附有省教育厅审批的《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否则不予结题。

     3.凡在研超过一年以上并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可随时申请项目结项验收。

     4.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宋丽荣  孙兴威        

     联系电话:684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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