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科研>>科研动态>>正文
关于对我校首批青年科研拔尖人才进行考核的通知
2015-09-28 16:02 yyxy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根据《黑河学院“青年科研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我校首批青年科研拔尖人才资助期已满,学校决定开展首批青年科研拔尖人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黑河学院首批青年科研拔尖人才(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标准

按照《黑河学院“青年科研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三年内至少应完成以下15项之三(其中第一、二项为必备)。

1.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名)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并主持完成校级课题1项。

2.作为第一作者在我院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在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3.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1部。

4.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优秀奖1项;或厅局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或市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

5.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均为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6.艺术类作品在省级以上规模展赛中入选,或举办市级以上个人画展,或举办大型个人专场音乐会,且具有同行专家认定水准的佐证材料。

三、考核程序

1.本人填写考核验收表,并提交三年内完成目标任务的成果、业绩材料;

2.学院(中心、部、所)按照目标任务进行初审;

3.学校按照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4.公布考核结果。

四、材料要求

1.《黑河学院青年科研拔尖人才考核验收表》一式三份。

2.科研业绩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科研项目立项证明、课题结题验收书、已发表论文、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他科研业绩证明等,复印件不予返还),成果没在科研管理系统登记的需提供原件,审核后原件返还;科研业绩材料按照项目、论文、著作(教材)、获奖、专利等依次装订于验收表后。

3.科研成果、业绩材料有效时限为   2012年   7月   13日   ~   2015年   7月   13日  

请各学院(中心、部、所)于9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学科建设中心(明德楼10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hxyxk@126.com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返回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院新闻 
站内搜索:

版权信息:黑河学院音乐学院   技术支持:黑河学院现代教育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