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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6-18 15:10 yyxy 

各学院(中心、部):

2015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高校人文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范围

(一)哲学:1.马克思主义;2.政治思想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

(二)语言学:6.语言学;

(三)文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

(四)艺体:9.艺术学;10.体育学;

(五)管理: 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

(六)教育:16.教育学17.心理学

(七)历史:18.历史学;19.考古学;20.港澳台问题研究;21.国际问题研究;22.民族学与文化学;

(八)图书情报:23.新闻学与传播学;24.图书、情报与文献学;26.统计学。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的成果必须符合《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中的申报条件。

(二)申请者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在编的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从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科研人员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三)每人限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四)参评成果

参评论文、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的发表时间,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类成果鉴定、验收的时间均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视为系列论文而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5.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大中型以上企业)的采纳证明,或省(市)领导人的重要批示。

(五)申报成果必须提交word版电子材料,由科研处统一进行查重检测。

(六)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文学艺术类作品;

2.已获市(地)、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的成果;

4.无社会反响和引用证明的成果;

5.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或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三、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九份(含原件一份),各申报单位需填报汇总表一份,电子版发送至hhxycgk@126.com。以院为单位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到科研处,个人申报不予受理,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邹栋 0456-6842155 1302993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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