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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方案
2013-06-21 00:00  

为加强我校学风和考风建设,使考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黑河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音乐系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宝玲

副组长:刘玲、李静波

成员:徐族屏、刘建新、陈泽刚、李秀珍、党维波、孙晓飞、姜晨、张鹏

音乐系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考试工作总体安排,召开考前动员会,提出要求,做全面部署,组织协调考试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教学主任、教学秘书、教学干事具体负责考务工作安排,统一组织对试卷印制装订,清点核对,保管发放等工作,同时对教师监考纪律、学生考风考纪,试卷复查等考试各环节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音乐系成立考试工作小组

期末考试工作小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兼任,成员由教学办公室成员、各教研室主任担任,考试工作小组在党总支书记、教学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对音乐系考试工作的具体落实,组织教师命题、审核试卷,对师生进行考前教育,做好考试期间监考巡视以及对考试各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二、考试改革

积极推进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的改革。在考试内容上,以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专业实践应用能力为重点。在考试方法上,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实行卷面考试和实践课考试的考核方式。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促进学生专业应用能力的提升和学风的好转。在期末考试中,对理论课可采用笔试(开卷、闭卷)、笔试和实践相结合、实践、写课程论文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试安排

(一)制卷安排

6月19日前,将考试课程、考查课程试卷(每科A、B两套)、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的格式进行编辑排版。A、B两套试卷应对本学科知识有较大的覆盖面,同时要保证测试目标、题型、难度、题量一致,且经系主任对题量大小、命题质量、难度等进行认真审阅、签字后,以系(部)为单位统一送交考务学位科。

(二)考试时间

1.6月22日进行公共选修课考试

2.7月1.2日进行校级公共课考试

3.7月3-12日进行校级专业课考试。

4.其他系级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在完成教学计划后随堂随机进行。

四、试卷命题

(一)命题原则

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着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难易程度、题量多少、深度和广度要根据各门课程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二)命题要求

1. 6月19日前将考试课程、考查课程试卷(每科A、B两套)、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的格式进行编辑排版。A、B两套试卷应对本学科知识有较大的覆盖面,同时要保证测试目标、题型、难度、题量一致,且经系主任对题量大小、命题质量、难度等进行认真审阅、签字后统一到学校印刷厂进行印制试卷。

2.命题必须结合专业特点,正确掌握命题范围,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各部分比例、难易程度要适宜。卷面总分为100分,基本题为70分,以绝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答完为宜。难题、较难题为30分,让少数学习好的学生有发挥自身优势的空间,获得理想分数。

3.考查课的考试方式(开卷/闭卷)与试题类型(主观题、客观题)要合理。开卷考试应着重考查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开卷考试的综合分析题比重占总题量的50%以上。

4.题量适当,要按学习成绩中等水平的学生在90分钟内基本完成全部答卷的题量来控制。

5.每份试卷应当清楚标明专业年级班级、考试科目、考试方式、试卷命题人、试卷审查人,作到卷面清晰、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避免出现歧义,造成误解,同一份试卷中不准出现重复内容。试题排版科学,有附图的,作图应规范。

6.试卷首页得分汇总栏中的题号数要与试卷中的大题数相符。

7.考试前命题教师可带领学生进行全面复习,但不得划范围、圈重点。

8.作好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及接触试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一旦发现漏题或变相泄漏试题以及试卷丢失时,要严查到底,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考试前如发现试题内容已泄漏,要及时更换试卷,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9.试卷印刷、分捡、保管等由系教学部门统一负责。

五、监考、巡考要求

(一)监考监教师

1.参与理论课、实践课考试监考的教师为全体本学期任课教师。

2.监考教师请于考试开考前二十分钟到教学办公室取试卷,认真核对本考场试卷科目是否与考试安排表上的一致,确认无误后在领取试卷登记表上签字。

3.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必须佩带“监考牌”,手机必须调至静音状态。

4.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核对应试学生人数,并要求学生按一定顺序就座,清理桌堂、桌面可擦除字迹,将纸张、书本、书包等物品集中放在教室前面,确保学生座位周围没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资料以及有可能影响考试的其它物品。

5.监考教师要严格检查学生证件,即学生证和身份证有无有效印鉴、有无涂改或伪造痕迹;核对学生证和身份证上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证件不全的学生(无学生证或身份证)不允许参加考试。如遇人、证不符的考生,当即扣留证件,并将学生交教务处处理。

6.监考教师要严格按照试卷袋上标明的年级、专业,科目将试卷发给学生,确认不同专业但科目相同的试卷是否一致,不准将试卷混发。每名学生一套试卷,不准出现多发、漏发现象。提醒学生及时核对试卷页数,大题数,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提醒学生在试卷规定处填写好自己的姓名、学号、专业、班级等信息。

8.监考教师应忠于职守、严肃认真、精力集中、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接打电话和谈笑,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监考教师所站位置要有利于监考。

9.考试开始十五分钟后,不允许迟到学生入场。学生进入考场并接触试卷后,在考试开考三十分钟内不准交卷退场。

10.监考教师发现企图作弊的学生,应及时给予警告。如已构成作弊事实者,应立即令其停止答卷,并将学生证件、试卷及有关作弊的证据在考试结束后送交到教务处。

11.监考教师应督促学生按时交卷,对拒不交卷的学生,应强行收缴或宣布试卷作废。在不便收卷的情况下,可要求学生把试卷扣在桌面上。收完试卷后,认真清点,检查学生是否漏写姓名,如发现卷数与实考人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12.考试结束试卷清点无误后,要直接将试卷送交速印室,并在回收试卷登记表上签字。

(二)巡考要求

1.巡考人员组成:系党总支书记、主任、教学主任及各教研室主任负责。

2.对巡考人员要求:

(1)巡考人员要带头学习并严格执行学校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熟悉音乐系考试工作总体安排及考场分布等情况。

(2)巡考人员必须配戴“监考牌”,进出考场应保持安静,不影响考生答卷。

(3)巡考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4)巡考时间为开考前10分钟至考试结束,每个考场必须巡视一次以上。

(三)巡考工作的主要内容

1.检查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并采取相关措施,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2.检查考场布置及考生座位排序是否合理科学,如发现问题督促监考人员及时处理。

3.核查考生学生证(身份证)上的信息与本人是否相符。

4. 监督监考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考场纪律是否良好。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及时处理。

5.处理考试期间出现的各种偶发事件。

(四)考场要求

1.6月21日前,将音乐系校级公共课、校专业课、系级专业课考场安排分别报送教务处考务学位科,经审批同意后于6月25日前,完成校级考试课的网上排考工作。

2.为严肃考风考纪,在考场安排时,必须按考生学号顺序排座,单人单桌,桌子反向排列。标准考场不能超过35人,否则必须按照《黑河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相应增加监考人员。校级公共课、校级专业课考试课程采取监考教师串系监考。

3.如果因特殊原因需提出缓考申请的考生,由音乐系提供申请表(从教务网页上下载)并签署意见。专业课缓考申请表一式三份,系(部)一份、任课教师一份、考务学位科一份;公共课缓考申请表一式四份,任课教师一份、教学承担单位一份、考务学位科一份,系(部)自留一份。对于学生缓考,严格控制缓考考生数量,如确有需要缓考的学生,于考试前三天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否则视为旷考。

4.考试时按试卷密封封面上的要求,填写考场记录,将试卷装订成册后,交给课程承担单位负责人,试卷交接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如有试卷丢失,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阅卷要求

为了规范试卷评阅工作,我校制定评卷要求如下:

(一)考试结束后,务必于三日内(最后一科考试必须在二日内)将试卷评阅完毕,在试卷的评阅工作中,各系(部)需集中教师流水作业,并按试卷封面的要求,填写评卷及核分记录。试卷阅毕,各系(部)要组织专人进行复查、总结,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将试卷回收、装订、存档 (公共课试卷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存档,公共选修课试卷由承担教师所在系负责存档)。

(二)试卷评阅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做到宽严适度,认真仔细、规范评卷、打分要公正,核分要准确。阅卷中要对每道大题分数认真核对,记入指定位置,计算总分后在指定位置签全名。如有分数改动情况,在其错误的标记上打横杠后改正,必须在改动分数的下方签全名,签名一定要工整、清楚。

(三)试卷评阅一律使用红色笔(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

(四)试卷评阅中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上分格式进行,不得在题中打x或√。 1. 在主观题中,每道小题的得分(正分)要在小题左侧用“+1”、“+2”等数字格式标注,如小题答案错误,要在错误的位置下方划横杠,扣分(负分)要用“-1”、“-2”等数字格式在小题右侧标注。 2. 在客观题中,每道小题的得分(正分)不用标注,如小题答案错误,需在错误的位置下方划横杠,扣分(负分)要用“-1”、“-2”等数字格式在小题右侧标注; 3. 每道大题的得分(正分)要用“①”、“⑩”等数字格式在大题题首的左上角标注。得分减分要清楚、标注规范(具体批卷格式见附表2). 4.总分。批阅所有试题后,阅卷教师还需将每道大题的得分填入试卷首页得分汇总栏中,最后计算出总分,写入总分栏中,试卷卷面总成绩要与各道大题得分之和一致;各道大题得分与每道小题减分相吻合。做到核分准确无误。

(五)考试成绩要尽量做到正态分布,优秀率不超过20%,不及格率不超过20%。

(六)试卷分析。阅卷教师要根据“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试卷分析”式样填报该门课程的试卷分析结果,并随试卷一起上交(试卷分析见附表3)。

(七)复查试卷。成绩录入完毕后,各教研室主任首先要对阅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并如实记录复查情况,教学主任在教研室主任复查试卷一周后,对试卷进行抽查。如发现阅卷教师不负责任,误判率过高、标准不统一、记分模糊等现象,对情节较轻的阅卷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阅卷教师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教学事故处分。

七、成绩登录

(一)成绩登载要求

试卷评阅完毕,按照《黑河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开放的成绩录入时间区段内,将学生成绩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中(注意:在成绩录入时,如考生没成绩,需在备注中录入缺考或缓考,此栏一定不能空),成绩录入完毕需将成绩录入审核单及打印的成绩单由系(部)主任签字后,以系(部)为单位报送考务学位科。公共课成绩单需要送考试班级所在系(部)一份、课程承担单位自留一份。(注意:成绩单不得涂改,如有错填或漏填的,必须由任课教师写明原因,提交申请,系(部)主任签字,再凭考生试卷到教务处更正)。

(二)具体录入要求

1.理论课成绩录入

该课程授课教师到系教学科研办领取教师本人工号→登陆黑河学院首页网站→点击教务管理系统→点击外网镜像→点击用户登录→输入工号→点击录入成绩

2.实践课成绩录入

由教研室主任监督系教学科研办教师进行网上录入

(三)理论课录入说明

1.理论课成绩由授课教师本人自行录入;

2.请相应教师于7月12日前将成绩录入到教务系统中,系于7月12日13:30前打印本学期考试全部科目的成绩单,并要求全体教师于7月12日14:00—16:00到系内进行成绩单签字工作。

音乐系

二〇一三年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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