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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在校大学生入伍学籍管理办法
2013-04-13 03:33 yyxy 

为了做好我院在校大学生征兵工作,让学生能够安心在部队服役,建功立业,保家卫国,学工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等五部委[2002]参联字1号文件和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黑河学院在校大学生入伍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  在校大学生无论在学校或是家庭所在地入伍,必须在入伍前告知学校,并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二条  在校大学生在入伍前,需到学校武装部领取《黑河学院在校生入伍登记表》和《黑河学院在校大学生入伍学籍告知单》,填写后由保卫处统一到学工部学籍管理科办理学籍保留手续;

第三条  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在服役期内,学生要与所带辅导员保持联系,如果没能按时参加学校每学期组织的期末考试,退伍后学籍将复学到入伍时年级;

第四条  在校大学生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退役后学生要及时联系学校,一年内必须到校办理复学手续,否则按退学处理。退役后原则上回原所学专业学习,如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

第五条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准其复学,但不享受我校服役期满退伍学生所享受的待遇;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第六条  退役大学生在退伍后的一年内凭部队的《退役通知书》到学院武装部报到,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复学手续,一般要求在退役后三个月后即第二年的春季开学时,持学院武装部开具的《退役证明书》到学工部学籍管理科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  录取新生入伍,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新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相关事宜,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第八条  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学工部学籍科办理入学手续,如原报考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入伍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第九条 入伍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以持县级征兵办证明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如错过当年入学期间,可以顺延1年到高校办理入学。学校对申请入学的入伍新生(被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告知录取高校。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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